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08 日
- 當事人種電工程有限公司、吳力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種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力宏 訴訟代理人 朱冠菱律師 陳柏中律師 被上訴人 全通水電工程行即陳坤利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書 記 官 張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