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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鄭珮玟

上訴人
種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力宏
訴訟代理人
朱冠菱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柏中律師
被上訴人
全通水電工程行即陳坤利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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