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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海商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02 日
  • 法官
    秦慧君
  • 法定代理人
    李珠清、顏慶祥

  • 當事人
    銓盈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日順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勝國朱志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海商字第15號 原 告 銓盈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珠清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複代理人 謝宜蓁律師 被 告 日順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慶祥 被 告 吳勝國 朱志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維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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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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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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