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4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436號
- 原告
- 大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達
原告與被告Jay CHEM Shipping Co.,LTD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未標明幣別者同)2,925,300元【計算式:美金105,000元×
27.86(訴訟繫屬日110年12月22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
2,925,3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007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洪培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