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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43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洪培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436號

原告
大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達

原告與被告Jay CHEM Shipping Co.,LTD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未標明幣別者同)2,925,300元【計算式:美金105,000元×

27.86(訴訟繫屬日110年12月22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

2,925,3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007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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