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64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40號
- 原告
- 平鎮電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讌婷
- 訴訟代理人
- 陳澤榮律師
原告與被告隆穎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931,46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