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6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2 日
- 法官黃悅璇
- 法定代理人彭建銘
- 原告世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被告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98號原 告 世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建銘 原告與被告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384,76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7,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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