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04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雷仲達
- 代理人
- 陳怡孜
原告與被告千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450
,41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2,8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