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2號
- 上訴人
- 皇家創世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賴林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石慶齡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
0 年1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1,899,09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71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
受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