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印鑑章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37號原 告 全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政宏 訴訟代理人 薛國棟律師 被 告 曾旭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印鑑章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110 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12月16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陳亭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