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5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隆穎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慧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平鎮電機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82,366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14,5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05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平鎮電機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82,366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14,5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