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0 日
- 當事人海林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林傅秋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7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海林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傅秋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第一審判決被上訴人全部勝訴,故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21萬8,17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1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書記官 李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