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4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幸聖報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幸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岳璁間請求給付報關費用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聲明原判決應如何廢棄或變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訴聲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24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岳璁間請求給付報關費用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聲明原判決應如何廢棄或變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訴聲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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