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369號
- 上訴人
- 貫鼎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玉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天行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0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1項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6,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