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秦慧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4號

原告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訴訟代理人
謝進聰
訴訟代理人
余昌謀
被告
上太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定珂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魏緒孟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雯琪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