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4號
- 原告
-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郭幼
- 訴訟代理人
- 謝進聰
- 訴訟代理人
- 余昌謀
- 被告
- 上太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定珂
- 訴訟代理人
- 鄭曉東律師
魏緒孟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4號
魏緒孟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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