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69號
- 上訴人
- 菩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月嬌
- 被上訴人
- 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耀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1 月2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4 萬5,50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