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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28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高瑞聰鄭珮玟林家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28號
原   告
速巴陸鋼筋續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銘
訴訟代理人
陳裕文律師
林于軒律師
被   告
泰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鄭珮玟

法 官 林家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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