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01 日
- 法官黃姿育
- 當事人董順忠、仁仁工程企業社即王約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8號原 告 董順忠 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被 告 仁仁工程企業社即王約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9 月28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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