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6號 原 告 愛德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豐薪 訴訟代理人 詹汶澐律師 被 告 旭聯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嘉惠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 年4 月19日下午3 點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請被告就本件欲調查之證據,於上開庭期前,具狀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任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