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9號聲 請 人 藤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64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上開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王芷鈴 ┌────────────────────────────┐ │附表: │ ├─┬──┬──┬──┬───┬───┬──┬────┬─┤ │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 │00│藤昇│玉宗│臺灣│851010│8,716 │109 │AI115233│ │ │1 │國際│股份│中小│33037 │元 │年10│8 │ │ │ │有限│有限│企業│ │ │月10│ │ │ │ │公司│公司│銀行│ │ │日 │ │ │ │ │賴 │ │北高│ │ │ │ │ │ │ │文章│ │雄分│ │ │ │ │ │ │ │ │ │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