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5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0號
- 聲請人
- 威力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國忠
- 訴訟代理人
- 陳玉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6 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3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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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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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威力│高雄│合作│059022│250,00│109 │AZ581414│ │
│1 │德生│榮民│金庫│000001│0元 │年7 │9 │ │
│ │醫股│總醫│商業│1 │ │月24│ │ │
│ │份有│院屏│銀行│ │ │日 │ │ │
│ │限公│東分│三民│ │ │ │ │ │
│ │司 │院 │分行│ │ │ │ │ │
│ │周國│ │ │ │ │ │ │ │
│ │忠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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