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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9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鄭珮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99號

聲請人
伍中安即鉅程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林素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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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
│00│閎駿│鉅程│台灣│891010│9,534 │110 │AI063687│  │
│1 │工業│企業│中小│29868 │元    │年5 │4       │  │
│  │股份│社  │企業│      │      │月6 │        │  │
│  │有限│    │銀行│      │      │日  │        │  │
│  │公司│    │小港│      │      │    │        │  │
│  │洪  │    │分行│      │      │    │        │  │
│  │美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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