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王耀霆
- 當事人蘇東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4號聲 請 人 蘇東妹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09 年度司催字第354 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54 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09 年11月6 日起5 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等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陳莉庭 ┌────────────────────────────────┐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4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 │0001│坤綸科技股│ND1912至ND1972 │股票 │61 │6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0002│坤綸科技股│ND13656 至ND13673 │股票 │18 │18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0003│坤綸科技股│NX0011 │股票 │1 │811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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