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1號聲 請 人 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南源 訴訟代理人 羅戎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王芷鈴 ┌────────────────────────────┐ │附表: │ ├─┬──┬──┬──┬───┬───┬──┬────┬─┤ │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 │00│海仙│旭源│合作│705118│866,47│109 │QC730979│ │ │1 │食品│包裝│金庫│575 │7元 │年8 │2 │ │ │ │有限│科技│商業│ │ │月10│ │ │ │ │公司│股份│銀行│ │ │日 │ │ │ │ │黃 │有限│光華│ │ │ │ │ │ │ │馨億│公司│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