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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鄭珮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1號

聲請人
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南源
訴訟代理人
羅戎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系爭支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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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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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海仙│旭源│合作│705118│866,47│109 │QC730979│  │
 │1 │食品│包裝│金庫│575   │7元   │年8 │2       │  │
 │  │有限│科技│商業│      │      │月10│        │  │
 │  │公司│股份│銀行│      │      │日  │        │  │
 │  │黃  │有限│光華│      │      │    │        │  │
 │  │馨億│公司│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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