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189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1895號
- 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代理人
- 翁瑞竣
- 債務人
- 久砌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芊瑜
- 債務人
- 謝易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拾貳萬陸仟陸佰壹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請求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 率 (年息) 違約金 (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001 226,619元 111年7月22日起至111年9月27日止 3.255% 暨自111年8月23日起至111年9月27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10 111年9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 3.38% 自111年9月28日起至112年2月23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10; 另自112年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