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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27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3 日

  • 當事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字第122786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井琪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吳睿恩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投保資料,並為強制執行,惟查債務人之勞保投保於第三人新世紀公共事務有限公司,該第三人址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3樓之2,非本 院轄區,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宋佳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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