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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移調字第101號

給付違約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8 日

調解程序筆錄

聲請人
恆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培鈞
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相對人
日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澤
代理人
柯彩燕律師
代理人
林畊甫律師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1 年度移調字第101號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10月18日下午4 時2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委 員 黃豐隆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孫培鈞聲請人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柯彩燕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林畊甫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佰捌拾萬元,於民國111 年10月25日前給付,以匯款方式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受款銀行:台灣銀行三民分行;受款戶名:恆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受款帳號: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兩造就本調解內容及相關資料互負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洩漏予無關之第三人。

四、兩造同意確認本件承攬之法律關係不存在,日後不得再以同一承攬關係互為民刑事之請求。

五、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孫培鈞聲請人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柯彩燕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林畊甫律師 調解委員 黃豐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書 記 官 林秋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書 記 官 林秋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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