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227號
- 原告
- 織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龍
- 原告
- 沅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石靖永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馨瑩律師
原告與被告圓立設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
,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7,6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5,0
00元,尚應補繳112,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