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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官
    徐彩芳
  • 法定代理人
    陳美純

  • 原告
    揚富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文弘陳乾明陳致吉陳致佑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07號 原 告 揚富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純 訴訟代理人 曾桂雄 被 告 陳文弘 陳乾明 陳致吉 陳致佑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許月琴 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吳綵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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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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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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