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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投資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
    陳筱雯
  • 法定代理人
    周鈺展

  • 當事人
    聯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聯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鈺展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朱淑琇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26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5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萬10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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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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