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5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聯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鈺展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朱淑琇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1月26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5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40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萬10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
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158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朱淑琇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1月26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5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40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萬10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
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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