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69號
- 上訴人
- 建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洪惠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之給付報酬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萬
48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施盈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369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之給付報酬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萬
48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施盈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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