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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69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4 日

法官施盈志

上訴人
建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洪惠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之給付報酬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萬

48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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