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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黃顗雯
  • 法定代理人
    湯隆欽

  • 當事人
    邑川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通璿報關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4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邑川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隆欽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通璿報關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5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本件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99,2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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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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