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
    高瑞聰鄭珮玟林家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497號 原告即反訴 被告 曾英傑即老魯記 法定代理人 曾英傑 老魯記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段00號21樓 法定代理人 曾英傑 住同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律師 王舜信律師 被告即反訴 原告 榮華富貴商行 兼法定代理 人 張宏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1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鄭珮玟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書 記 官 梁瑜玲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