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1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唐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秀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富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於民國112年2月21日提出民事上訴狀,對本院111年度訴字第81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786,10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781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