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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
    秦慧君
  •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許耕修

  • 當事人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洪平森六號綠洲管理委員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64號 原 告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 原 告 洪平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葛光輝律師 馬思評律師 被 告 六號綠洲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許耕修 訴訟代理人 陳宏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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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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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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