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秦慧君
- 法定代理人蔡麗環、許耕修
- 當事人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洪平森、六號綠洲管理委員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64號 原 告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 原 告 洪平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葛光輝律師 馬思評律師 被 告 六號綠洲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許耕修 訴訟代理人 陳宏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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