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215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高瑞聰

原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訴訟代理人
吳維德
被告
昱沛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陳振賢
被告
陳紆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28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