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
    黃宣撫

  • 原告
    曾雅芳
  • 被告
    楊美玉即嘉紡服飾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小字第93號 原 告 曾雅芳 被 告 楊美玉即嘉紡服飾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111年9月27日下午4時20分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吳紫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