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123號
- 原告
- 吳瑞來
- 訴訟代理人
- 陳水聰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錦臺律師
- 被告
- 林皇宮席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協健
- 訴訟代理人
- 張詠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因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勞訴字第1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因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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