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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44號

給付加班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鄭峻明

上 訴 人徐榮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世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又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暫免徵收裁判費2/3,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上訴聲明第2項,請求給付特休未休工資新台幣(下同)53萬3,400元、選舉投票日加班費2萬7,188元、國定假日加班費6,106元,共計56萬6,694元,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255元,暫免徵收裁判費2/3即6,170元,故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85元(9,255-6,170=3,085),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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