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47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1 日
- 當事人林芊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4759號 債 權 人 林芊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董恆馻(原名:董浚凱)即凱爾健身器材企業 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董恆馻(原名:董浚凱)即凱爾健身器材企業社( 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