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審訴字第706號
- 反訴原告
- 亞洲船舶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區宇成
- 訴訟代理人
- 許宏迪律師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國機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反
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5,905,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9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審訴字第706號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國機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反
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5,905,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9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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