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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審訴字第706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洪培睿

反訴原告
亞洲船舶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區宇成
訴訟代理人
許宏迪律師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國機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反

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5,905,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9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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