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百鷹營造有限公司、張皓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百鷹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皓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佑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1萬1,168元,應繳裁判費為4萬4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詹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