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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海商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
    高瑞聰
  • 法定代理人
    林秋金

  • 原告
    劉祥本
  • 被告
    WISE STAR GLOBAL LIMITED蔡仁群宥暘船舶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蘇靖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海商字第13號 原 告 劉祥本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康鈺靈律師 被 告 WISE STAR GLOBAL LIMITED 蔡仁群 宥暘船舶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金 追加被告 蘇靖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馬興平律師 被 告 趙海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就被告WISE STAR GLOBAL LIMITED及其法定代理人、趙海龍之當事人能力、送達等尚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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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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