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移調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8 日
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恆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培鈞 代 理 人 張簡明杰律師 相 對 人 日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黃柏澤 代 理 人 柯彩燕律師 代 理 人 林畊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1 年度移調字第101號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111 年10月18日下午4 時2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書 記 官 林秋辰 調解委 員 黃豐隆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孫培鈞 聲請人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柯彩燕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林畊甫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佰捌拾萬元,於民國111 年10月25日前給付,以匯款方式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受款銀行:台灣銀行三民分行;受款戶名:恆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受款帳號: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兩造就本調解內容及相關資料互負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洩漏予無關之第三人。 四、兩造同意確認本件承攬之法律關係不存在,日後不得再以同一承攬關係互為民刑事之請求。 五、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孫培鈞 聲請人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柯彩燕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林畊甫律師 調解委員 黃豐隆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書 記 官 林秋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