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317號
- 上訴人
- 德鑫兩岸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秋莉
- 訴訟代理人
- 嚴庚辰律師
- 被上訴人
-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雅滿
- 訴訟代理人
- 吳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居間作業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於民國111年7月22日所為111年度雄簡字第68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簡上字第31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居間作業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於民國111年7月22日所為111年度雄簡字第68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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