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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692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洪培睿

原告
郭雅禎即宏城工程行

原告與被告鉅永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2,24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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