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6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2 日
- 當事人郭雅禎即宏城工程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692號 原 告 郭雅禎即宏城工程行 原告與被告鉅永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2,24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黃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