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02號
- 原告
- 廣鍵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承昶有限公司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賴彥良
- 訴訟代理人
- 洪國欽律師
李倬銘律師
原告與被告杜海容律師即鄒雲霞之遺產管理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66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802號
李倬銘律師
原告與被告杜海容律師即鄒雲霞之遺產管理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66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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