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廣鍵建設有限公司、承昶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02號 原 告 廣鍵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承昶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賴彥良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李倬銘律師 原告與被告杜海容律師即鄒雲霞之遺產管理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