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1 日
- 當事人潔和環保有限公司、高英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90號 原 告 潔和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英豪 原告與被告英鎮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10,7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9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書記官 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