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483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成揚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麗卿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壯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207,49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64,018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序,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另
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