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49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邑川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隆欽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通璿報關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5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本件之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999,2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