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54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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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 廖國賓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31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546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2,283,76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439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另上
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以上正本是照原本作成。